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罗仰侠
2022-12-09 · 法律顾问,投资融资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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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一、芯片新政策表
包含8大方面,共40项细则,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迎来重大利好,为鼓励企业发展,提出了1-10年不等的免征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设计、研发、销售各个环节都有相关支持。财税政策针对业务不同企业和成立年限不同企业制定了1-10年不等的免税年限。投融资政策加强了地方政府对基层点了企业、软件企业的资源整合支持。研究开发政策对先进技术和重大研发项目提供优先支持。进出口政策为设备进口、技术服务出口创造了条件。人才政策引导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合理有序流动,避免恶性竞争。知识产权政策严格落实集成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和软件相关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应用政策为企业、研究机构和高校等创新主体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快制定集成电路和软件相关标准。国际合作政策深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全球合作,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走出去”。
二、小规模企业免税政策(一)
优惠政策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优惠政策二:《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优惠政策三:《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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