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什么证据才可以起诉别人借钱不还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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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借钱不还,需要的证据有,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本人的诉讼主张的证据,例如原被告的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借款合同、收据、借据、转账记录等证据。
一、还了钱借条没拿回来怎么要
借钱已还的,借款人可以搜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已还款或与债权人协商,写一张收据给债务人。债务人需要搜集的相关证据有:还款的银行转账记录,相关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是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二、证明公司欠款不还要哪些证据
证明公司欠款不还要有以下证据:
1、公司作为被告的主体资格证明;
2、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明,如借款合同、借条、欠条或者其它债权凭证;
3、能够支撑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民间借贷举证资料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都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那么在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需要提交哪些证据呢?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权人需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1、身份证明: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明,如果需要认定债务为夫妻债务还应当提供被告婚姻登记材料以及借款人夫或妻户籍证明。2、债权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等。3、如债务人业已偿还部分欠款需要提供还款证据。4、利息方面:如利息未进行书面约定,需提债务人支付利息的证据从而推算出利率等。5、担保或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供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7、有关债权人诉讼请求的其他证据或能证明案件其他证据材料。8、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9、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需提交书面申请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一、还了钱借条没拿回来怎么要
借钱已还的,借款人可以搜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已还款或与债权人协商,写一张收据给债务人。债务人需要搜集的相关证据有:还款的银行转账记录,相关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是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二、证明公司欠款不还要哪些证据
证明公司欠款不还要有以下证据:
1、公司作为被告的主体资格证明;
2、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明,如借款合同、借条、欠条或者其它债权凭证;
3、能够支撑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民间借贷举证资料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都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那么在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需要提交哪些证据呢?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权人需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1、身份证明: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明,如果需要认定债务为夫妻债务还应当提供被告婚姻登记材料以及借款人夫或妻户籍证明。2、债权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等。3、如债务人业已偿还部分欠款需要提供还款证据。4、利息方面:如利息未进行书面约定,需提债务人支付利息的证据从而推算出利率等。5、担保或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供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7、有关债权人诉讼请求的其他证据或能证明案件其他证据材料。8、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9、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需提交书面申请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