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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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罪立案标准是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满足下列条件的即构成诽谤罪: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
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任何机关、团体、法人组织,均不能成为犯罪的对象;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是与他人开玩笑或者恶作剧造成他人难堪,或者无意中造成他人人格、名誉受损,均不能以侮辱罪论处。
下列行为则不能构成诽谤罪: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满足下列条件的即构成诽谤罪: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
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任何机关、团体、法人组织,均不能成为犯罪的对象;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是与他人开玩笑或者恶作剧造成他人难堪,或者无意中造成他人人格、名誉受损,均不能以侮辱罪论处。
下列行为则不能构成诽谤罪: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