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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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的法律责任如下:
1、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
3、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
一、居间人若欺骗委托人怎么处理
居间人若欺骗委托人的,委托人既可以要求第三人或者对方当事人对其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居间人对其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找中介租房被骗,责任由谁来承担
找中介租房被骗,责任由中介来承担。找中介租房一般需要与中介签订中介合同,中介合同自双方达成意思一致时成立,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找中介租房被骗,责任由中介来承担,委托人还有其他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过失责任是否法定
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法律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
3、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
一、居间人若欺骗委托人怎么处理
居间人若欺骗委托人的,委托人既可以要求第三人或者对方当事人对其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居间人对其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找中介租房被骗,责任由谁来承担
找中介租房被骗,责任由中介来承担。找中介租房一般需要与中介签订中介合同,中介合同自双方达成意思一致时成立,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找中介租房被骗,责任由中介来承担,委托人还有其他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过失责任是否法定
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法律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