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要交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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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4、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
(一)产权属国家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一、房产税去哪里缴纳
房产税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税务机关将开设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纳税绿色通道,专窗受理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并取得通用缴款书。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房产税纳税期限是多久
房产税纳税期限如下:
1、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每年的四月、十月为房产税的缴纳期限;
2、纳税人转移产权或者在扩建、转移或竣工后三十日内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
3、外商投资企业出租的房屋按年征收房产税,分期缴纳,其缴纳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4、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
(一)产权属国家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一、房产税去哪里缴纳
房产税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税务机关将开设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纳税绿色通道,专窗受理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并取得通用缴款书。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房产税纳税期限是多久
房产税纳税期限如下:
1、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每年的四月、十月为房产税的缴纳期限;
2、纳税人转移产权或者在扩建、转移或竣工后三十日内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
3、外商投资企业出租的房屋按年征收房产税,分期缴纳,其缴纳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