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广州居住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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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新办的,需提交材料:(自己准备好,方便办理,节约时间,当然,现场填表也是可以的啦)
1、填写好的《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及粘贴申请人相片1张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及相片2张(是否需要相片,视街镇情况而定,你可以先到你所在街镇看下,一般都会在窗口处张贴提交事项的)
4、居住地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居委或村委出具的证明等),如果你的居住地已经在街镇上登记过的,你只需要把门前的出租房编号填上就可以了(就一块铁牌上的编号),不用再提交什么居住地证明材料。如果之前在别的市办过的,就只需要办理居住地址变更就可以了。因为居住证全省通用,流动人口在广东省内流动,只要持广东省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登记,工作人员根据其申请变更项目登陆信息系统对居住地址进行变更操作,同时使用专用设备对持证人所持居住证芯片和居住地址栏进行擦写,变更为现居住地址,其居住证无需更换。需提交材料:(自己准备好,方便办理,节约时间,当然,现场填表也是可以的啦)
1、填写好的《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及粘贴申请人相片1张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注意:变更居住地址一般都不用再提交《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的,不要再去照相浪费钱!可以携带数码回执到公安局,居住证办理窗口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1、填写好的《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及粘贴申请人相片1张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及相片2张(是否需要相片,视街镇情况而定,你可以先到你所在街镇看下,一般都会在窗口处张贴提交事项的)
4、居住地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居委或村委出具的证明等),如果你的居住地已经在街镇上登记过的,你只需要把门前的出租房编号填上就可以了(就一块铁牌上的编号),不用再提交什么居住地证明材料。如果之前在别的市办过的,就只需要办理居住地址变更就可以了。因为居住证全省通用,流动人口在广东省内流动,只要持广东省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登记,工作人员根据其申请变更项目登陆信息系统对居住地址进行变更操作,同时使用专用设备对持证人所持居住证芯片和居住地址栏进行擦写,变更为现居住地址,其居住证无需更换。需提交材料:(自己准备好,方便办理,节约时间,当然,现场填表也是可以的啦)
1、填写好的《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及粘贴申请人相片1张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注意:变更居住地址一般都不用再提交《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的,不要再去照相浪费钱!可以携带数码回执到公安局,居住证办理窗口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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