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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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的征税范围,应适用17%增值税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3号)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图书”,适用13%增值税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0号)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二、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的部分货物
(一)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音像制品。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三)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读光盘(CD只读光盘CD
ROM、交互式光盘CD
I、照片光盘Photo
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
ROM、蓝光只读光盘HD-DVDROM和BDROM)、一次写入式光盘(一次写入CD光盘CD
R、一次写入高密度光盘DVD
R、一次写入蓝光光盘HD-DVD/
R,BD-R)、可擦写光盘(可擦写CD光盘CD
RW、可擦写高密度光盘DVD
RW、可擦写蓝光光盘HDDVD-RW和BD
RW、磁光盘M0)、软磁盘
(FD)、硬磁盘
(HD)、集成电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RS-MMC卡、MS卡、SD卡、XD卡、T-F1ash卡、记忆棒)和各种存储芯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的征税范围,应适用17%增值税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3号)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图书”,适用13%增值税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0号)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二、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的部分货物
(一)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音像制品。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三)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读光盘(CD只读光盘CD
ROM、交互式光盘CD
I、照片光盘Photo
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
ROM、蓝光只读光盘HD-DVDROM和BDROM)、一次写入式光盘(一次写入CD光盘CD
R、一次写入高密度光盘DVD
R、一次写入蓝光光盘HD-DVD/
R,BD-R)、可擦写光盘(可擦写CD光盘CD
RW、可擦写高密度光盘DVD
RW、可擦写蓝光光盘HDDVD-RW和BD
RW、磁光盘M0)、软磁盘
(FD)、硬磁盘
(HD)、集成电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RS-MMC卡、MS卡、SD卡、XD卡、T-F1ash卡、记忆棒)和各种存储芯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