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落户条件需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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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人才入户政策大力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确保各类人才无障碍落户。
(二)放宽直系亲属投靠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我市常住户口。
(三)增加基本条件入户渠道将长期在珠海工作和居住的非户籍人口有序转为户籍人口。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我市常住户口。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四)珠海入户条件政策的基本条件为:1、在珠海连续居住满5年;2、并且连续参加社保满5年;3、有合法稳定住所。
一、可以直接办理落户的人员有哪些
(一)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二)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获得珠海市级或经我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四)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要求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六)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七)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八)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40周岁以下;
(九)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
1、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我市技术工人招调限制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45周岁以下、高级工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
3、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4、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
法律咨询:
网友:珠海入户的办理时限大概是多久?
律师: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用人单位或本人可通过珠海市人才引进系统提出申请,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审核通过的决定。对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时限。
经审核无异议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知用人单位(经办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受理书面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对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时限。
(二)放宽直系亲属投靠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我市常住户口。
(三)增加基本条件入户渠道将长期在珠海工作和居住的非户籍人口有序转为户籍人口。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我市常住户口。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四)珠海入户条件政策的基本条件为:1、在珠海连续居住满5年;2、并且连续参加社保满5年;3、有合法稳定住所。
一、可以直接办理落户的人员有哪些
(一)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二)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获得珠海市级或经我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四)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要求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六)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七)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八)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40周岁以下;
(九)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
1、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我市技术工人招调限制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45周岁以下、高级工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
3、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4、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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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珠海入户的办理时限大概是多久?
律师: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用人单位或本人可通过珠海市人才引进系统提出申请,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审核通过的决定。对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时限。
经审核无异议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知用人单位(经办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受理书面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对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