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劳务派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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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是劳动合同用工的补充形式,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用工单位去工作,但是被派遣的劳动者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工作。
一、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规定共7章、29条,主要就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辅助性岗位的确定程序、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禁止“假外包真派遣”等重要内容作出规定。同时,《暂行规定》也对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加以明确。规定尤为值得关注的一大亮点,就是限定了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数量的10%”,并明确“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二、劳务派遣影响应届生吗
派遣工指的是企业与劳务公司合作,劳务公司派遣到企业工作的人员。正式工是指企业招聘员工后,与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的主要区别体现在:
1、劳务关系不同:派遣工是派遣公司的人,而正式工是企业的员工。
2、合同签订对象不同:派遣人员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而正式工是直接与企业签订合同的。
3、岗位位置不同:派遣人员在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而正式工则任何岗位都可以的。
三、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确定派遣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派遣合同应当载明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派遣合同应当载明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其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一、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规定共7章、29条,主要就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辅助性岗位的确定程序、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禁止“假外包真派遣”等重要内容作出规定。同时,《暂行规定》也对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加以明确。规定尤为值得关注的一大亮点,就是限定了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数量的10%”,并明确“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二、劳务派遣影响应届生吗
派遣工指的是企业与劳务公司合作,劳务公司派遣到企业工作的人员。正式工是指企业招聘员工后,与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的主要区别体现在:
1、劳务关系不同:派遣工是派遣公司的人,而正式工是企业的员工。
2、合同签订对象不同:派遣人员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而正式工是直接与企业签订合同的。
3、岗位位置不同:派遣人员在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而正式工则任何岗位都可以的。
三、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确定派遣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派遣合同应当载明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派遣合同应当载明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其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