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和公司的劳动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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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和公司的劳动纠纷怎么处理
员工与公司纠纷的处理方式是,由公司和员工协商处理;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是涉及到工资纠纷的,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申请劳动仲裁流程
(一)、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员工和公司产生纠纷一定要及时的处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这四种方式来处理,但不管是使用那一种方式都是需要有合法的证据,这样自己的权益和利益才可以受到保护,所以,劳动纠纷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相关内容: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分为哪4个阶段?
一、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分为哪4个阶段?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分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起诉4个阶段。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主要有四种,首先就是协商,其次是调解、仲裁、起诉。
1、调解程序。
这里的调解程序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调解。调解程序并非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然而对于解决劳动争议却起着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希望仍在原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当属首选步骤。
2、仲裁程序。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纠纷是否可以诉讼解决?
是可以的。诉讼程序。
当事人如对仲裁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决定书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需强调的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关于处理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法》作了特殊的程序规定,即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劳动争议之后,那么一定要及时的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比如说协商调解或者是仲裁。而且调解这样的一种程序,主要指的就是企业的调解委员会,对于在本单位所发生的一些劳动争议来进行一定的调解,而且这也并不是属于必经的流程,可以不经过这个程序就直接仲裁。
员工和公司的劳动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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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和公司的劳动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
不可以,劳动纠纷应该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才能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需准备哪些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等。
4、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和劳动纠纷相关的证据。
三、劳动纠纷的仲裁申请书有哪些基本内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常见的劳动纠纷有哪些类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五、可以申请撤销劳动纠纷仲裁裁决书的情形有哪些?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虽然员工和公司的劳动纠纷不可以直接起诉,但员工可以通过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只要员工有充分证据证明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劳动仲裁机构都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相关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直接起诉吗
一、发生劳动争议可以直接起诉吗?
不可以,应该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有争议的才能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处理?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的仲裁流程有哪些?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正常情况下发生劳动争议不可以直接起诉,不能自行协商处理劳动争议的,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根据发生劳动争议的具体原因准备有效的证明材料,劳动仲裁机构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公司和员工的劳动关系怎么解除
公司和员工的劳动关系的解除方式如下:
一、过错性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非过错性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协商一致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公司没有和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辞职
试用期劳动者辞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物业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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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合理不合法。
不合法,是因为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要收取装修押金;
合理,是因为这是物业公司为保护大多数业主利益而采取的作法,因为对有些业主的野蛮装修,侵害其他业主利益的行为暂时没有更好的办法加以约束。
物业之所以让业主缴纳装修押金,主要是为了维护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使其不受到损害。
如果在装修期间由于业主装修施工不当等原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坏,可扣留业主缴纳的装修押金进行维修。
其次因房屋漏水是由于当事人装修不当造成的,在装修验收时物业公司有责任告知业主重做防水层,并且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业主及其装修公司一并承担。
再则当事人应问清物业扣留这押金是要物业公司要用这笔资金去维修还是等当事人重新做好防水层并经验收合格后退还,又或者是做为对业主违反与物业签订的装修协议而付的违约金。
房屋购买后,当事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房屋怎么装修是当事人的事情,但是由于房屋是不动产,与其他住户相连,所以当事人在装修时还是必须准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装修。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维护的专业单位,其对房屋如何装修、使用比较专业,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条例》53条规定,业主装修房屋时,需要告知物业。
实践中,业主在装修房屋前,一般是在领取房屋钥匙时,物业会要求业主签署一份装修协议书,将房屋装修时应准守的事项及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并要求业主交装修保证金。
装修后没有违法装修的,保证金予以退还,若出现违法装修或因装修造成物业损害的,物业公司可以从保证金扣除赔偿款。
但是从法律上来讲,物业公司无权要求业主交装修保证金,若物业公司因业主不交保证金就阻止业主装修,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而不是来管理、约束业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可见,物业无权要求业主交物业装修保证金,但是法律赋予了物业公司对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权,对违法装修可以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物业公司如果要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的话,首先需要有明确的理由才能够进行收取。
如果是无端进行收取的话,那么物业公司就是属于违法行为。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起诉,当事人只需要搜集好相关的证据,说明原因,法院如果认为该原因合理的话,就会判决物业公司归还押金。
相关内容:劳务合同没签辞退有补偿吗?
一、劳务合同没签辞退有补偿吗
是否有补偿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来确定,一般补偿的标准就会按《民法典》的规定的条款来处理;因为劳务关系主要适用于民法,而不是属于劳动合同法,如果是公司里面的员工没有签订合同就可以直接要求双倍赔偿。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劳务合同可以采取书面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的形式,对此没有书面合同也是合法的。
二、签署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一般劳务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如果未签订而被辞退是否有补偿就需要结合双方当时协商的情况来确定,只要让受雇人的利益爱到损失,那么就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补偿,所以,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处理方式就会完全不同。
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我要怎么证明是员工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我要怎么证明是员工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我要怎么证明是员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解读
1、如果用人单位通过公司公帐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去银行打印工资流水并要求银行盖章后,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
2、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购买了社会保险,则劳动者可去社保局打印社保缴纳记录并盖章,以此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3、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以及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表等,必须盖有用人单位的公章,才能被劳动争议仲裁委所认可。
4、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但是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对该证据的认可程度不一样,最好是在职员工的证言,不过很难取得。
二、没签合同怎么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再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如单位不给于合理赔偿,可到劳动部们的劳动仲裁办起诉维权。
即便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依旧是有其他的方法证明自己是在公司上班的。例如,劳动者可以提供每月公司给自己支付的工资或者每月公司帮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作为是员工的证据;除了这个,还可以提供自己在公司上班的考勤记录等等。
相关内容:建立雇佣关系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一、建立雇佣关系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1、建立雇佣关系需需要签劳动合同
(1)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受伤,很可能会按照工伤认定标准进行赔偿;而雇佣关系中,雇员受伤的话,雇主要承担责任。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雇佣关系的要素
(1)主体。
雇佣法律关系的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合伙、国家、外国组织以及其他特殊组织(包括非法人组织、清算组织等)。
(2)内容。
它的内容即权利义务具有广泛性。
(3)客体。
即包括行为,也包括物、智力成果及与人身不可分离的非物质利益(人格和身份)。
二、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包括目的不同、地位不同等。
1、目的不同。
雇佣关系的目的是受雇人提供的劳务本身;承揽关系的目的是工作成果。
2、地位不同。
雇佣关系中的受雇人受到雇主的控制与监督;承揽关系中的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是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
3、报酬的领取方式不同。
雇佣关系中一般是定期领取;承揽关系中一般是一次性领取。
4、责任不同。
(1)工作中致他人损害时,雇佣关系中的雇主承担法律责任;承揽关系中的承揽人自行承担责任。
(2)工作中致自身受到损害时,雇佣关系中,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雇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雇佣关系中,除了定作人存在过错之外,承揽人自行承担。
公民与单位建立的可能是雇佣关系,也有可能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那么需要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建立的是雇佣关系的,签署的则是雇佣合同。当然,不管签署的是哪一种类型的合同,劳动者只要提供了劳动就可以获得报酬。
一、员工和公司的劳动纠纷怎么处理
员工与公司纠纷的处理方式是,由公司和员工协商处理;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是涉及到工资纠纷的,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申请劳动仲裁流程
(一)、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员工和公司产生纠纷一定要及时的处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这四种方式来处理,但不管是使用那一种方式都是需要有合法的证据,这样自己的权益和利益才可以受到保护,所以,劳动纠纷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相关内容: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分为哪4个阶段?
一、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分为哪4个阶段?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分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起诉4个阶段。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主要有四种,首先就是协商,其次是调解、仲裁、起诉。
1、调解程序。
这里的调解程序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调解。调解程序并非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然而对于解决劳动争议却起着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希望仍在原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当属首选步骤。
2、仲裁程序。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纠纷是否可以诉讼解决?
是可以的。诉讼程序。
当事人如对仲裁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决定书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需强调的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关于处理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法》作了特殊的程序规定,即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劳动争议之后,那么一定要及时的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比如说协商调解或者是仲裁。而且调解这样的一种程序,主要指的就是企业的调解委员会,对于在本单位所发生的一些劳动争议来进行一定的调解,而且这也并不是属于必经的流程,可以不经过这个程序就直接仲裁。
员工和公司的劳动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员工和公司的劳动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员工和公司的劳动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
不可以,劳动纠纷应该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才能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需准备哪些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等。
4、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和劳动纠纷相关的证据。
三、劳动纠纷的仲裁申请书有哪些基本内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常见的劳动纠纷有哪些类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五、可以申请撤销劳动纠纷仲裁裁决书的情形有哪些?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虽然员工和公司的劳动纠纷不可以直接起诉,但员工可以通过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只要员工有充分证据证明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劳动仲裁机构都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相关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直接起诉吗
一、发生劳动争议可以直接起诉吗?
不可以,应该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有争议的才能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处理?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的仲裁流程有哪些?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正常情况下发生劳动争议不可以直接起诉,不能自行协商处理劳动争议的,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根据发生劳动争议的具体原因准备有效的证明材料,劳动仲裁机构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公司和员工的劳动关系怎么解除
公司和员工的劳动关系的解除方式如下:
一、过错性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非过错性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协商一致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公司没有和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辞职
试用期劳动者辞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物业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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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合理不合法。
不合法,是因为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要收取装修押金;
合理,是因为这是物业公司为保护大多数业主利益而采取的作法,因为对有些业主的野蛮装修,侵害其他业主利益的行为暂时没有更好的办法加以约束。
物业之所以让业主缴纳装修押金,主要是为了维护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使其不受到损害。
如果在装修期间由于业主装修施工不当等原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坏,可扣留业主缴纳的装修押金进行维修。
其次因房屋漏水是由于当事人装修不当造成的,在装修验收时物业公司有责任告知业主重做防水层,并且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业主及其装修公司一并承担。
再则当事人应问清物业扣留这押金是要物业公司要用这笔资金去维修还是等当事人重新做好防水层并经验收合格后退还,又或者是做为对业主违反与物业签订的装修协议而付的违约金。
房屋购买后,当事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房屋怎么装修是当事人的事情,但是由于房屋是不动产,与其他住户相连,所以当事人在装修时还是必须准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装修。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维护的专业单位,其对房屋如何装修、使用比较专业,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条例》53条规定,业主装修房屋时,需要告知物业。
实践中,业主在装修房屋前,一般是在领取房屋钥匙时,物业会要求业主签署一份装修协议书,将房屋装修时应准守的事项及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并要求业主交装修保证金。
装修后没有违法装修的,保证金予以退还,若出现违法装修或因装修造成物业损害的,物业公司可以从保证金扣除赔偿款。
但是从法律上来讲,物业公司无权要求业主交装修保证金,若物业公司因业主不交保证金就阻止业主装修,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而不是来管理、约束业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可见,物业无权要求业主交物业装修保证金,但是法律赋予了物业公司对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权,对违法装修可以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物业公司如果要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的话,首先需要有明确的理由才能够进行收取。
如果是无端进行收取的话,那么物业公司就是属于违法行为。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起诉,当事人只需要搜集好相关的证据,说明原因,法院如果认为该原因合理的话,就会判决物业公司归还押金。
相关内容:劳务合同没签辞退有补偿吗?
一、劳务合同没签辞退有补偿吗
是否有补偿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来确定,一般补偿的标准就会按《民法典》的规定的条款来处理;因为劳务关系主要适用于民法,而不是属于劳动合同法,如果是公司里面的员工没有签订合同就可以直接要求双倍赔偿。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劳务合同可以采取书面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的形式,对此没有书面合同也是合法的。
二、签署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一般劳务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如果未签订而被辞退是否有补偿就需要结合双方当时协商的情况来确定,只要让受雇人的利益爱到损失,那么就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补偿,所以,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处理方式就会完全不同。
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我要怎么证明是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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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我要怎么证明是员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解读
1、如果用人单位通过公司公帐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去银行打印工资流水并要求银行盖章后,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
2、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购买了社会保险,则劳动者可去社保局打印社保缴纳记录并盖章,以此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3、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以及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表等,必须盖有用人单位的公章,才能被劳动争议仲裁委所认可。
4、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但是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对该证据的认可程度不一样,最好是在职员工的证言,不过很难取得。
二、没签合同怎么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再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如单位不给于合理赔偿,可到劳动部们的劳动仲裁办起诉维权。
即便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依旧是有其他的方法证明自己是在公司上班的。例如,劳动者可以提供每月公司给自己支付的工资或者每月公司帮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作为是员工的证据;除了这个,还可以提供自己在公司上班的考勤记录等等。
相关内容:建立雇佣关系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一、建立雇佣关系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1、建立雇佣关系需需要签劳动合同
(1)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受伤,很可能会按照工伤认定标准进行赔偿;而雇佣关系中,雇员受伤的话,雇主要承担责任。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雇佣关系的要素
(1)主体。
雇佣法律关系的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合伙、国家、外国组织以及其他特殊组织(包括非法人组织、清算组织等)。
(2)内容。
它的内容即权利义务具有广泛性。
(3)客体。
即包括行为,也包括物、智力成果及与人身不可分离的非物质利益(人格和身份)。
二、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包括目的不同、地位不同等。
1、目的不同。
雇佣关系的目的是受雇人提供的劳务本身;承揽关系的目的是工作成果。
2、地位不同。
雇佣关系中的受雇人受到雇主的控制与监督;承揽关系中的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是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
3、报酬的领取方式不同。
雇佣关系中一般是定期领取;承揽关系中一般是一次性领取。
4、责任不同。
(1)工作中致他人损害时,雇佣关系中的雇主承担法律责任;承揽关系中的承揽人自行承担责任。
(2)工作中致自身受到损害时,雇佣关系中,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雇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雇佣关系中,除了定作人存在过错之外,承揽人自行承担。
公民与单位建立的可能是雇佣关系,也有可能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那么需要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建立的是雇佣关系的,签署的则是雇佣合同。当然,不管签署的是哪一种类型的合同,劳动者只要提供了劳动就可以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