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落户上海后父母可以随迁上海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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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3-27
独生子女落户上海后父母可以随迁上海户口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不可以。按照上海当前的政策,父母是不可以随子女落户上海的。一般情况下,落户上海的随迁政策中,只有子女和配偶可以随迁。特殊情况下,上海只有外迁老人返沪政策。也就是曾经有过上海户口,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去了外地工作,户籍迁到外地,退休以后是可以迁回上海的。上海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3、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三、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当然,这个政策是用来解决外迁支边支内、下放知青人员返沪问题的。并不是简单的所有上海户籍子女的外地户籍父母都适用!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