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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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亲~~还需要您注意的是:驾驶机动车时,在不同的情况下需要使用不同的灯光。比如,夜间、雨天、雾天、暴雪天气或者进入隧道等情况下,驾驶员应该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后位灯、制动灯、倒车灯等灯光;而在太阳光线强烈的白天,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应该关闭前照灯,只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以避免对前方车辆的视线造成干扰。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6-15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亲亲~~您好!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及其他规定的道路上,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将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雨、雾、雪等低能见度条件下行驶时,应当点亮车头灯、尾灯、示廓灯。机动车在通过急弯、坡路、拱桥、隧道等视线不良的路段时,应当鸣喇叭示意。
亲亲~~还需要您注意的是:驾驶机动车时,在不同的情况下需要使用不同的灯光。比如,夜间、雨天、雾天、暴雪天气或者进入隧道等情况下,驾驶员应该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后位灯、制动灯、倒车灯等灯光;而在太阳光线强烈的白天,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应该关闭前照灯,只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以避免对前方车辆的视线造成干扰。
亲亲,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吗?可以跟老师说说您详细的情况哦,方便老师为您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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