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成立合伙企业,向丁借款50万元,合伙企业的财产总共价值只有20万

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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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04
甲、乙、丙三人成立合伙企业,向丁借款50万元,合伙企业的财产总共价值只有20万
您好! 由于合伙企业的财产总共只有20万元,无法偿还丁借款的50万元,因此需要采取其他方式。 根据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或协议承担合伙债务。因此,甲、乙、丙三人应当共同承担50万元的债务。 如果三人有足够的财产,可以依照债务大小各自担保一定的债务。比如,甲承担20万元,乙承担20万元,丙承担10万元。 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财产或者不愿意承担太大的风险,也可以向丁提出债务重组或者债务减免的请求,协商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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