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2022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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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第四章 学历及学位证书第二十一条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高职)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第五章 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说明第二十二条录取原则: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面向广西县(市、区)户籍的高考考生招生,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专科批录取线。第二十三条录取程序:录取中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按高考成绩分地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在定向生生源县(市、区)内,如果生源不足,可以再同一设区市范围内有招生计划的其他县(市、区)征求有志愿考试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此项目原则上招录具有本县(市、区)户籍考生,优先录取农村户口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考生。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批次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第二十四条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生毕业待遇:录取考生须在入学前与生源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定向培养协议书,在校学习期间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放补助经费(补助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一定的生活费。已录考生如拒绝签署定向培养协议书,取消其入学资格。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后,毕业后由协议县(市、区)按桂人社规〔2019〕11号文要求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按协议安排就业并纳入事业编制实名制管理,到协议的乡镇农业推广机构从事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工作5年以上;体检不合格的,解除协议,重新择业。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批复及备案文件执行。第二十六条学校学生享有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机会,同时校内设学业奖学金等奖励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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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2022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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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第八条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发布。第九条学校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条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调档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不同作适当调整。第十一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如参加我校与境外院校合作办学需要出境出国时,身体健康情况要符合相关条件。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十四条凡进档考生,只要其专业服从调剂、体检不受限、且我校同批次招生计划未满,均可获录取。如考生自愿放弃,作退档处理。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愿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采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六条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在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均使用英语。第十七条学校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生比例限定。第十八条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各专业生源差距较大时,学校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第十九条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十条在录取过
二十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第四章 学历及学位证书第二十一条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高职)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第五章 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说明第二十二条录取原则: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面向广西县(市、区)户籍的高考考生招生,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专科批录取线。第二十三条录取程序:录取中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按高考成绩分地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在定向生生源县(市、区)内,如果生源不足,可以再同一设区市范围内有招生计划的其他县(市、区)征求有志愿考试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此项目原则上招录具有本县(市、区)户籍考生,优先录取农村户口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考生。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批次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第二十四条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生毕业待遇:录取考生须在入学前与生源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定向培养协议书,在校学习期间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放补助经费(补助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一定的生活费。已录考生如拒绝签署定向培养协议书,取消其入学资格。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后,毕业后由协议县(市、区)按桂人社规〔2019〕11号文要求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按协议安排就业并纳入事业编制实名制管理,到协议的乡镇农业推广机构从事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工作5年以上;体检不合格的,解除协议,重新择业。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批复及备案文件执行。第二十六条学校学生享有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机会,同时校内设学业奖学金等奖励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