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撞了,对方全责,但是对方不同意去4s店维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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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修车无需对方同意。交警部门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损失后,会召集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如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可不调解)。法定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会调解两次(如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到或中途退离,视为调解一次)。达成协议的,双方签署调解书;未达成协议或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11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但是对方不同意去4s店维修怎么办
您好,您去修车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
交警部门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双方当事或代理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凡追究肇事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不予以调解)。
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两次(调解时若有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调解中途退离的,视为调解一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定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事故处理人员制作调解终结书。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