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动产证还要办房产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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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当事人持有住房所属房管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不需要办不动产证。按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一、房产证加名字是不是就对房子享有所有权
房产证加名字是有产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没有土地证可以办不动产证吗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不能办理不动产证,房屋不动产登记前需先办土地证。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需提供的资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三、现在房产证改不动产有什么意思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说明,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也就是说,在办理的房产证就是不动产证了,以前的房产证也会慢慢地换成不动产证。从登记开始,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利证书上,也就是说,两证变成一证。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律效力。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头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一、房产证加名字是不是就对房子享有所有权
房产证加名字是有产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没有土地证可以办不动产证吗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不能办理不动产证,房屋不动产登记前需先办土地证。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需提供的资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三、现在房产证改不动产有什么意思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说明,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也就是说,在办理的房产证就是不动产证了,以前的房产证也会慢慢地换成不动产证。从登记开始,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利证书上,也就是说,两证变成一证。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律效力。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头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