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相关法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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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相关法律包括《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我国法律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房屋售楼广告法律有什么规定
房屋售楼广告法律规定如下:
1、出卖人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作出具体规定的;
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很大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作出具体说明和承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说明和承诺,即使不包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交了首付还没签合同怎么办
交了首付还没签合同,可以要求对方立即签订合同。如果事先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可以,以此为依据要求对方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在什么情况下买房可以退定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房屋售楼广告法律有什么规定
房屋售楼广告法律规定如下:
1、出卖人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作出具体规定的;
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很大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作出具体说明和承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说明和承诺,即使不包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交了首付还没签合同怎么办
交了首付还没签合同,可以要求对方立即签订合同。如果事先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可以,以此为依据要求对方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在什么情况下买房可以退定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