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么判定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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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婚内出轨的话,这个时候并不属于婚姻关系的过错方,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之后办理离婚手续,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也可以在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其次,出轨并没有达到重婚罪的条件,不能够索取离婚损害赔偿。
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步骤为:
1、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
2、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3、法院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
4、由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
离婚主要有这几个法律后果: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2、如果涉及子女抚养的话,子女抚养权归属一方。
3、夫妻的共同财产要分割,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
离婚后的子女关系:
(1)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2)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一方生活,但父母双方均为其监护人,关于该子女与哪一方共同生活以下列方式确定:
①双方达成协议的依协议
②达不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支付子女的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离婚后不要抚养费可以拒绝探视吗
不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探望孩子的法定的权利,一方不得以先行给付抚养费以及双方家庭之间存在矛盾等理由加以干涉、阻挠。离婚后的双方应当本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对子女探望、教育等事项进行协商解决,为孩子营造和谐的成长环境。人民法院应当考虑从既不影响子女现有正常生活和学习,又增加子女与父母的沟通交流,既维护一方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目的出发,酌情做出判决。
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一)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三)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四)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五)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也可以在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其次,出轨并没有达到重婚罪的条件,不能够索取离婚损害赔偿。
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步骤为:
1、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
2、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3、法院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
4、由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
离婚主要有这几个法律后果: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2、如果涉及子女抚养的话,子女抚养权归属一方。
3、夫妻的共同财产要分割,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
离婚后的子女关系:
(1)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2)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一方生活,但父母双方均为其监护人,关于该子女与哪一方共同生活以下列方式确定:
①双方达成协议的依协议
②达不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支付子女的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离婚后不要抚养费可以拒绝探视吗
不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探望孩子的法定的权利,一方不得以先行给付抚养费以及双方家庭之间存在矛盾等理由加以干涉、阻挠。离婚后的双方应当本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对子女探望、教育等事项进行协商解决,为孩子营造和谐的成长环境。人民法院应当考虑从既不影响子女现有正常生活和学习,又增加子女与父母的沟通交流,既维护一方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目的出发,酌情做出判决。
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一)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三)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四)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五)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