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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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施工许可证开工是一种违法行为。若是没有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罚款为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施工许可证是甲方还是施工方办理
必须是建设单位办理,也只有建设单位能办理;因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手续、证件都在建设单位。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所采用的作法,这项制度是指由国家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该工程开工建设的制度。
二、施工合同签订多久申请施工许可证
施工合同签订后,什么时候申请施工许可证是没有规定的,但施工单位需要在工程开工前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无证施工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若建设单位未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即是属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
《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十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十四条建筑业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上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一、施工许可证是甲方还是施工方办理
必须是建设单位办理,也只有建设单位能办理;因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手续、证件都在建设单位。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所采用的作法,这项制度是指由国家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该工程开工建设的制度。
二、施工合同签订多久申请施工许可证
施工合同签订后,什么时候申请施工许可证是没有规定的,但施工单位需要在工程开工前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无证施工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若建设单位未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即是属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
《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十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十四条建筑业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上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