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传销的钱怎么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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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传销的钱是不能要回来的。
传销参与者大概分三类:
第一类是组织策划传销的,也就是传销盘的头目和骨干。
第二类是介绍、诱骗、胁迫他们参加传销的,也就是发展过下线的人。
第三类是参加传销的,就是最后一棒。
三类人都构成了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的规定:第一类和第二类都要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第三类的钱都交了上去,已变成上线的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所以都要上缴国库,没有钱返还。
一、参与传销的人会被抓起来吗?
有可能会。
打击传销的部门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局、市监委),一个是公安机关(一般是经侦部门)。工商部门有行政处罚权,比如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不能抓人,能抓人(刑事拘留)的部门有且只有公安机关可以。那么,参与传销的人会被怎么处理呢?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
(第一类)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头目和骨干(第一类人)和发展过下线的(第二类人),如果构成了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交钱还没赚着钱的(第三类人)会被责令停止参与传销,并可能被处2000元以下罚款。
传销参与者大概分三类:
第一类是组织策划传销的,也就是传销盘的头目和骨干。
第二类是介绍、诱骗、胁迫他们参加传销的,也就是发展过下线的人。
第三类是参加传销的,就是最后一棒。
三类人都构成了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的规定:第一类和第二类都要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第三类的钱都交了上去,已变成上线的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所以都要上缴国库,没有钱返还。
一、参与传销的人会被抓起来吗?
有可能会。
打击传销的部门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局、市监委),一个是公安机关(一般是经侦部门)。工商部门有行政处罚权,比如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不能抓人,能抓人(刑事拘留)的部门有且只有公安机关可以。那么,参与传销的人会被怎么处理呢?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
(第一类)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头目和骨干(第一类人)和发展过下线的(第二类人),如果构成了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交钱还没赚着钱的(第三类人)会被责令停止参与传销,并可能被处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