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和档案分离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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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户口能分离。比如外地人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就需要调档到上海。去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就可以调回原籍。户口档案分离,因为不是遗失档案,所以对以后没有影响。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材料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
2.查验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
3.核实持证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4.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情况。
6.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扩展资料
1、毕业生毕业前已有工作单位接收户口的,按照招生就业处的毕业生就业派遣名单将户口直接迁移至工作单位;
2、毕业生有工作单位而该单位不接收户口的(如外资企业、三资企业等),迁移至该单位所在城市人才交流中心:
3、毕业生在户口迁移后需改派的,在手续齐全和有效期内,经保卫科审批后可予以改迁;
4、毕业生在保留户口期间找到工作或找到落户地的,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落户证明),可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未就业毕业生保留户口时间不超过一定年限(可能是两年),期满后将通知毕业生回校办理户口迁移,将其户口迁移至生源所在地。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材料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
2.查验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
3.核实持证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4.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情况。
6.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扩展资料
1、毕业生毕业前已有工作单位接收户口的,按照招生就业处的毕业生就业派遣名单将户口直接迁移至工作单位;
2、毕业生有工作单位而该单位不接收户口的(如外资企业、三资企业等),迁移至该单位所在城市人才交流中心:
3、毕业生在户口迁移后需改派的,在手续齐全和有效期内,经保卫科审批后可予以改迁;
4、毕业生在保留户口期间找到工作或找到落户地的,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落户证明),可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未就业毕业生保留户口时间不超过一定年限(可能是两年),期满后将通知毕业生回校办理户口迁移,将其户口迁移至生源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