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创业补贴申请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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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一、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项目应提供:1。本人(项目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2、身份证;
3、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4、创业项目计划、专家评估意见;
5、高校对学生入学时间和孵化情况的证明材料;
6、大学生(大学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二、创业实体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1。领导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2、身份证;
3、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4、《大学生(大学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5、工商登记或民政登记证复印件;
6、团队创业还应提供团队成员名单(包括学生证或毕业证、身份证号码);
7、开设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店网站和注册网页截图;网店是我开设的证明明,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清单和单价,物流发货汇总表(主要包括快递公司名称和相应的运单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还应提供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和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其正常可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办理流程:
(1)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中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牵头组织专家对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评估完成后,在平台所属高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高校(校园、创业平台)将申请材料、公示等材料报当地(市)县就业局。区(市)县就业局进行初审,区(市)县人民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进行复审。区(市)县人民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向高校拨付资金,由高校向创业大学生个人账户发放,不得发放现金。
(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地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在创业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各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将申请材料、公示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部门,就业部门根据审核意见直接拨付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一、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项目应提供:1。本人(项目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2、身份证;
3、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4、创业项目计划、专家评估意见;
5、高校对学生入学时间和孵化情况的证明材料;
6、大学生(大学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二、创业实体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1。领导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2、身份证;
3、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4、《大学生(大学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5、工商登记或民政登记证复印件;
6、团队创业还应提供团队成员名单(包括学生证或毕业证、身份证号码);
7、开设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店网站和注册网页截图;网店是我开设的证明明,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清单和单价,物流发货汇总表(主要包括快递公司名称和相应的运单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还应提供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和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其正常可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办理流程:
(1)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中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牵头组织专家对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评估完成后,在平台所属高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高校(校园、创业平台)将申请材料、公示等材料报当地(市)县就业局。区(市)县就业局进行初审,区(市)县人民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进行复审。区(市)县人民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向高校拨付资金,由高校向创业大学生个人账户发放,不得发放现金。
(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地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在创业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各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将申请材料、公示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部门,就业部门根据审核意见直接拨付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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