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北京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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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程序与京籍人士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外省市个人购房还需履行如下手续:
1、带齐身份证件、暂住证及复印件向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购房申请书。交易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审核盖章。管委会在审核《购房登记表》及其资料后,签发有效期为六个月的《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以下简称《批准单》);
2、买房人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携带身份证件、暂住证、《批准单》,购。展开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程序与京籍人士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外省市个人购房还需履行如下手续:
1、带齐身份证件、暂住证及复印件向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购房申请书。交易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审核盖章。管委会在审核《购房登记表》及其资料后,签发有效期为六个月的《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以下简称《批准单》);
2、买房人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携带身份证件、暂住证、《批准单》,购房合同正、副本,到交易中心申领《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办理产权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交易中心向购房人签发《通知单》后,收回《批准单》;
3、购房人携带《通知单》、合同、身份证件、暂住证与开发商共同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税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1、带齐身份证件、暂住证及复印件向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购房申请书。交易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审核盖章。管委会在审核《购房登记表》及其资料后,签发有效期为六个月的《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以下简称《批准单》);
2、买房人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携带身份证件、暂住证、《批准单》,购。展开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程序与京籍人士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外省市个人购房还需履行如下手续:
1、带齐身份证件、暂住证及复印件向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购房申请书。交易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审核盖章。管委会在审核《购房登记表》及其资料后,签发有效期为六个月的《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以下简称《批准单》);
2、买房人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携带身份证件、暂住证、《批准单》,购房合同正、副本,到交易中心申领《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办理产权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交易中心向购房人签发《通知单》后,收回《批准单》;
3、购房人携带《通知单》、合同、身份证件、暂住证与开发商共同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税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