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类型都有哪几种
展开全部
公司注册类型都有哪几种
第一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基本要求: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合法的公司名称,公司高管的组织机构;有符合规定的注册经验地址。
第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基本要求:企业注册资本最低200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投资人;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以其认购股份承担公司责任。
第三个体工商户
注册基本要求: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及业务技术。
第四个人独资企业
注册基本要求:投资人只有一个并且为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以及相应的从业人员。
第五中外合资企业
注册基本要求:投资方为中国人或者公司,外方为外国自然人或者公司,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条件,有必要的经营从业负责人。
第六外资企业
注册基本要求:投资方是外国自然人或者公司,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条件,有必要的经营从业人员。
注:有特殊行业国家规定除外,所有企业注册设立经营以国家规定为准。
一般注册最常见为三种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金立方财税知道三者相比较而言,个体和个人独资都是一些较小规模经营者注册设立的类型,并且不能享受相关的企业政策,优势就是拥有相对集中的管理权及所有权;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享受相关的企业政策,并且是有收入并开具发票才会缴纳税务,但是相对而言管理权、所有权、监督权较为分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一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基本要求: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合法的公司名称,公司高管的组织机构;有符合规定的注册经验地址。
第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基本要求:企业注册资本最低200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投资人;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以其认购股份承担公司责任。
第三个体工商户
注册基本要求: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及业务技术。
第四个人独资企业
注册基本要求:投资人只有一个并且为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以及相应的从业人员。
第五中外合资企业
注册基本要求:投资方为中国人或者公司,外方为外国自然人或者公司,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条件,有必要的经营从业负责人。
第六外资企业
注册基本要求:投资方是外国自然人或者公司,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条件,有必要的经营从业人员。
注:有特殊行业国家规定除外,所有企业注册设立经营以国家规定为准。
一般注册最常见为三种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金立方财税知道三者相比较而言,个体和个人独资都是一些较小规模经营者注册设立的类型,并且不能享受相关的企业政策,优势就是拥有相对集中的管理权及所有权;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享受相关的企业政策,并且是有收入并开具发票才会缴纳税务,但是相对而言管理权、所有权、监督权较为分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已赞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