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需要提前去社保局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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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怀孕必须要到社保局备案。因为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婴儿出生证。
一、山东生育险怎么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标准:1、参保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怀孕满4个月以上的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2、参保职工难产的可赔付4000元;自然分娩可赔付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00元。3、参保用人单位的男性职工如配偶无工作单位,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补偿金1500元,并支付7天的生育津贴。4、参保职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因计划生育手术、绝育等医疗费用的待遇标准为:职工实施绝育、复通手术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官内节育器术的一次性补贴100元。
二、产后报销需要什么证件
产后报销需要如下证件:
1、计划生育证明。包括原件与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包括原件与复印件;
3、生育的女职工本人身份证。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生育医疗证申领表;
5、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等。
一、产后报销的流程如下:
1、女职工在怀孕之后,可由用人单位或是街道的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好申报的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由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之后,签发医疗证;
2、女职工在生育产假30天,仍由用人单位或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去办理待遇结算,在核审通过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二、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如下: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总之,城镇职工医保生孩子报销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生育的女职工本人身份证、职工生育医疗证申领表、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等。女职工在怀孕之后,可由用人单位或是街道的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好申报的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由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之后,签发医疗证,女职工在生育产假30天,仍由用人单位或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去办理待遇结算,在核审通过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一、山东生育险怎么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标准:1、参保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怀孕满4个月以上的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2、参保职工难产的可赔付4000元;自然分娩可赔付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00元。3、参保用人单位的男性职工如配偶无工作单位,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补偿金1500元,并支付7天的生育津贴。4、参保职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因计划生育手术、绝育等医疗费用的待遇标准为:职工实施绝育、复通手术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官内节育器术的一次性补贴100元。
二、产后报销需要什么证件
产后报销需要如下证件:
1、计划生育证明。包括原件与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包括原件与复印件;
3、生育的女职工本人身份证。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生育医疗证申领表;
5、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等。
一、产后报销的流程如下:
1、女职工在怀孕之后,可由用人单位或是街道的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好申报的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由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之后,签发医疗证;
2、女职工在生育产假30天,仍由用人单位或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去办理待遇结算,在核审通过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二、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如下: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总之,城镇职工医保生孩子报销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生育的女职工本人身份证、职工生育医疗证申领表、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等。女职工在怀孕之后,可由用人单位或是街道的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好申报的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由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之后,签发医疗证,女职工在生育产假30天,仍由用人单位或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去办理待遇结算,在核审通过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