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要注意哪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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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实房屋情况。
了解房屋自然情况,既包括房屋位置、地址、门牌号,还包括面积、户型、格局、结构、朝向、采光、开间、进深等细节,更包括房屋预留物品、装修情况、物业服务、生活配套、商圈环境等。
2、核实产权是否清晰以及卖方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买方可以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来核实卖方及房产的信息,确认无误以避免纠纷;对于持有军官证的房主应格外谨慎,必须核实身份;对夫妻共有或多个共有产权人的房屋,买方应要求在签买卖合同时所有产权人都应到场签字。
3、标明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在购买房屋时,买方应要求卖方在合同中标明房屋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不能用模糊的口头约定,因为一旦出现纠纷,这种约定在实际中太难取证,所以买方签定合同时要用书面形式确定条款,如有问题可走法律途径来维权。
4、明确违约责任和合理利用补充条款。
购房者要在正规中介公司签署正式购房合同,除合同中对违约情况有所陈述外,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还要就一些一时无法确定的问题增加附加条款,写清楚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约定,以避免后期麻烦。
5、了解二手房房屋产生的费用是否结清。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费、采暖费、煤气费、电费、水费等有可能因长期拖欠数额不菲。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此房,很有可能就要为此买单。建议将这些可能发生的情况都落实到合同中去,并留有尾款,本着谁消费谁清零的原则以此制约。
6、尽量委托正规中介机构或经纪事务所来代理房屋买卖交易。
此渠道能让买卖双方的风险规避到最小,也给购房者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二手房不过户可以吗?
(一)为什么存在不过户的现象
现行政策规定满两年的普通住房可以免营业税,满五年可以免所得税。有些当事人为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做法危害极大,一旦出现纠纷,后悔莫及,不应提倡,不要因小失大。
(二)二手房不过户存在哪些风险
1、房屋不过户双方均可能反悔
随着房价的涨跌变化,由于房价的变动,买卖双方对已交易的二手房最终流产,引发了许多矛盾。如果已经办理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就不存在这些麻烦了。
2、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
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如果办理了房屋过户,才可能善意取得该房产。
3、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
由于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制度,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只能体现债权关系。但由于双方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转移变更登记对核实物权不发生法律效力,房屋的产权人仍然是原出卖人,出卖人仍可以行使房屋所有权人的相应权利,而买房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了解房屋自然情况,既包括房屋位置、地址、门牌号,还包括面积、户型、格局、结构、朝向、采光、开间、进深等细节,更包括房屋预留物品、装修情况、物业服务、生活配套、商圈环境等。
2、核实产权是否清晰以及卖方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买方可以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来核实卖方及房产的信息,确认无误以避免纠纷;对于持有军官证的房主应格外谨慎,必须核实身份;对夫妻共有或多个共有产权人的房屋,买方应要求在签买卖合同时所有产权人都应到场签字。
3、标明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在购买房屋时,买方应要求卖方在合同中标明房屋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不能用模糊的口头约定,因为一旦出现纠纷,这种约定在实际中太难取证,所以买方签定合同时要用书面形式确定条款,如有问题可走法律途径来维权。
4、明确违约责任和合理利用补充条款。
购房者要在正规中介公司签署正式购房合同,除合同中对违约情况有所陈述外,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还要就一些一时无法确定的问题增加附加条款,写清楚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约定,以避免后期麻烦。
5、了解二手房房屋产生的费用是否结清。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费、采暖费、煤气费、电费、水费等有可能因长期拖欠数额不菲。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此房,很有可能就要为此买单。建议将这些可能发生的情况都落实到合同中去,并留有尾款,本着谁消费谁清零的原则以此制约。
6、尽量委托正规中介机构或经纪事务所来代理房屋买卖交易。
此渠道能让买卖双方的风险规避到最小,也给购房者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二手房不过户可以吗?
(一)为什么存在不过户的现象
现行政策规定满两年的普通住房可以免营业税,满五年可以免所得税。有些当事人为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做法危害极大,一旦出现纠纷,后悔莫及,不应提倡,不要因小失大。
(二)二手房不过户存在哪些风险
1、房屋不过户双方均可能反悔
随着房价的涨跌变化,由于房价的变动,买卖双方对已交易的二手房最终流产,引发了许多矛盾。如果已经办理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就不存在这些麻烦了。
2、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
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如果办理了房屋过户,才可能善意取得该房产。
3、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
由于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制度,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只能体现债权关系。但由于双方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转移变更登记对核实物权不发生法律效力,房屋的产权人仍然是原出卖人,出卖人仍可以行使房屋所有权人的相应权利,而买房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