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山户口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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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户口迁入条件:
在中山市连续居住满3年(以办理《居住证》为准,下同)、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
在我市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依法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辖区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第二条
户籍不在中山市,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流动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由其本人申请并经市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可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1、已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居住登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第三条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市公安局与市教育和体育局共同负责组织各镇区具体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
第四条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区申请、统一管理的模式。
第五条流动人员可在其工作镇区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镇区,为其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含中山市内、外)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只要符合中山市入户标准的,即可向中山市的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入户。入户首先是要在中山市购买规定年份的社会保险才能够进行入户,也可以通过积分入学管理规定来进行入户。只要符合不标准就可以向户籍部门进行申请。
在中山市连续居住满3年(以办理《居住证》为准,下同)、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
在我市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依法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辖区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第二条
户籍不在中山市,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流动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由其本人申请并经市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可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1、已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居住登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第三条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市公安局与市教育和体育局共同负责组织各镇区具体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
第四条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区申请、统一管理的模式。
第五条流动人员可在其工作镇区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镇区,为其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含中山市内、外)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只要符合中山市入户标准的,即可向中山市的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入户。入户首先是要在中山市购买规定年份的社会保险才能够进行入户,也可以通过积分入学管理规定来进行入户。只要符合不标准就可以向户籍部门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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