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直销跟传销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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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目的不一样
传销是拉人头入伙,直销是销售产品。
2、从入职要求来判断
一般来说直销员都是直接由直销公司招募的,并且需要持证上岗,这和普通的入职方式是一样的,只是他们的销售方式是直接与客户接触。
但传销就不一样了,传销团队的人员一般都是靠拉人头来计算报酬,加入之前一般需要你交纳高额的入门费。
3、直销与传销给新员工的培训内容不一样
如何区分直销和传销,我们可以从学习内容来看,如果进入一个直销系统,那么他们一般给成员培训的是有关公司的产品知识或者是公司的相关制度。
而传销就不同了,他们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东西教给你,只会一味的给你洗脑,时刻给你灌输“一夜暴富”的理念,目的就是让你快速相信自己所干的事情,然后尽快去发展自己的下线。
4、从产品品质来看
假如你要销售的产品,没有具体商标,不光效果不明显还以高额出售,那么基本就可以肯定是传销了,因为传销的产品基本上没什么品质保障,而且以低成本进入高价售出,一旦出售概不退货。
直销就不一样了,直销公司出售的产品虽然价格相对来说不是很便宜,但是都有品质保证,并且有良好的退货体系和售后服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第十条 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是拉人头入伙,直销是销售产品。
2、从入职要求来判断
一般来说直销员都是直接由直销公司招募的,并且需要持证上岗,这和普通的入职方式是一样的,只是他们的销售方式是直接与客户接触。
但传销就不一样了,传销团队的人员一般都是靠拉人头来计算报酬,加入之前一般需要你交纳高额的入门费。
3、直销与传销给新员工的培训内容不一样
如何区分直销和传销,我们可以从学习内容来看,如果进入一个直销系统,那么他们一般给成员培训的是有关公司的产品知识或者是公司的相关制度。
而传销就不同了,他们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东西教给你,只会一味的给你洗脑,时刻给你灌输“一夜暴富”的理念,目的就是让你快速相信自己所干的事情,然后尽快去发展自己的下线。
4、从产品品质来看
假如你要销售的产品,没有具体商标,不光效果不明显还以高额出售,那么基本就可以肯定是传销了,因为传销的产品基本上没什么品质保障,而且以低成本进入高价售出,一旦出售概不退货。
直销就不一样了,直销公司出售的产品虽然价格相对来说不是很便宜,但是都有品质保证,并且有良好的退货体系和售后服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第十条 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