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交通违章了在哪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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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助机具转账方式:缴款人可持卡内有足额现金的本市工商银行借记卡或信用卡(牡丹畅通卡可在透支额度内缴纳)通过本市工商银行的自助终端、存取款一体机进行转账自助缴纳。
2、现金方式:持现金的缴款人可通过本市工商银行的存取款一体机自助缴纳100元整数倍罚款,对于处罚金额为50元奇数倍或处罚金额为50元以下的,可通过本市工商银行33家指定网点的柜面办理。
3、网上银行方式:已开通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的缴款人,可以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进行自助缴纳。
4、牡丹畅通卡自助缴款方式:该卡内附有机动车驾驶人身份信息的芯片,可以通过人机对话的方式履行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的法律程序。机动车驾驶人持牡丹畅通卡,可以通过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工商银行各家网点的多媒体自助终端等多种方式自助缴纳各类交通违法罚款。
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一、处理交通违章的方法有哪些
1、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3、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交通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代收机构。
4、对吊扣、吊销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及处罚决定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履行罚款处罚决定,拒绝缴纳罚款的,除依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现金方式:持现金的缴款人可通过本市工商银行的存取款一体机自助缴纳100元整数倍罚款,对于处罚金额为50元奇数倍或处罚金额为50元以下的,可通过本市工商银行33家指定网点的柜面办理。
3、网上银行方式:已开通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的缴款人,可以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进行自助缴纳。
4、牡丹畅通卡自助缴款方式:该卡内附有机动车驾驶人身份信息的芯片,可以通过人机对话的方式履行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的法律程序。机动车驾驶人持牡丹畅通卡,可以通过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工商银行各家网点的多媒体自助终端等多种方式自助缴纳各类交通违法罚款。
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一、处理交通违章的方法有哪些
1、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3、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交通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代收机构。
4、对吊扣、吊销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及处罚决定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履行罚款处罚决定,拒绝缴纳罚款的,除依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