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以员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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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以以员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但是应当是在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情况下。
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即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一、星期天不加班算旷工吗
不加班不属于旷工。旷工是指员工请假没有获得批准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未到岗上班的行为。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当及时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
如果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既不符合法定情形,又不具有充分合理性,只有经与员工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依法提供加班待遇。
如劳动者有正当理由拒绝加班的,不能作为违纪(比如旷工)处理。
二、关于开除、除名与辞退的联系与区别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
辞退和开除的区别在于: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
违纪辞退的条件是:(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但该条例已经被废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即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一、星期天不加班算旷工吗
不加班不属于旷工。旷工是指员工请假没有获得批准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未到岗上班的行为。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当及时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
如果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既不符合法定情形,又不具有充分合理性,只有经与员工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依法提供加班待遇。
如劳动者有正当理由拒绝加班的,不能作为违纪(比如旷工)处理。
二、关于开除、除名与辞退的联系与区别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
辞退和开除的区别在于: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
违纪辞退的条件是:(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但该条例已经被废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