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怎么成立的
展开全部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承担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提供风险防控建议等工作,在卫生和司法部门的协助下,建立由法律、医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按照统一保险方案、统一产品责任、统一工作步骤、统一保险价格、统一参加保险、统一调赔服务“六统一”的原则,在所在地区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调解步骤: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拨打相关专线报案电话,由电话中心向当地医调委转报案;由医调委安排调解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将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解决;根据需要组织评鉴会或合议会对纠纷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调解员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调解原则,根据评鉴结果进行调解,签署调解协议;赔处中心根据调解结果向保险公司出具赔款支付通知单,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患者支付保险赔款。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立,使医疗纠纷处理更加方便、快捷、赔偿快、效率高,向“还医院以宁静、还医患以公正、还社会以和谐”目标迈进了一大步。调解工作不向医患双方收取任何费用。
一、医疗纠纷赔偿如何计算的
一、医疗纠纷赔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1、医疗费赔偿金额等于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的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等于误工时间乘以收入标准,即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于住院时间乘以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等于陪护天数乘以陪护人数乘以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等于伤残等级乘以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乘以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等于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等于被抚养人的人数乘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以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等于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等于住宿天数乘以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等于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乘以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12、死亡赔偿金等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乘以20年。
二、医疗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医疗侵权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非法行医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应承担民事责任。因非法行医的行为人不具备订立医疗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这种民事责任性质,不应理解为违约责任,而应理解为侵权责任,可依照侵权行为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考虑到举证的难易,同时也考虑因过错的医疗行为而遭受侵害的患者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机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应由医疗机构负举证责任;
3、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的医疗行为已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致死、致残或给患者造成不必要机体组织损伤等;
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所受的损伤后果有因果关系。因医疗行为本身具有损害性特点,病员本身既存的病理性改变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可能也有一定的作用,患者现存的损害后果往往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即所谓的多因一果。在分析过错的医疗行为与既存疾病在损害后果的作用力时,不能忽视患者原有疾病对损害后果作用力。多因一果的损害赔偿之诉,在判断原因事实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关系时,日本法医学家渡边富雄与其他学者所采用损伤参与度,值得我们借鉴。所谓的损伤参与度是指损伤、既存疾病与现存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采用定量比例制的方法来判断、确定责任的划分与承担。
三、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如下:
1、协商。医患双方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就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案进行沟通、谈判取得一致意见。协商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2、调解。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协调、帮助、促进下,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见,消除争议,解决医疗纠纷。第三方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前提下,以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法律的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3、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当事人可以自其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当事人应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医疗机构是直辖市的,应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4、诉讼。人民法院在医患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医疗纠纷案件。一般是在协商、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当事人选择的最后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
总之,医疗纠纷赔偿的计算要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法律规定的金额进行赔偿。解决医疗纠纷,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医患当事人可以不经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一、医疗纠纷赔偿如何计算的
一、医疗纠纷赔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1、医疗费赔偿金额等于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的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等于误工时间乘以收入标准,即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于住院时间乘以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等于陪护天数乘以陪护人数乘以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等于伤残等级乘以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乘以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等于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等于被抚养人的人数乘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以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等于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等于住宿天数乘以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等于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乘以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12、死亡赔偿金等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乘以20年。
二、医疗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医疗侵权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非法行医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应承担民事责任。因非法行医的行为人不具备订立医疗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这种民事责任性质,不应理解为违约责任,而应理解为侵权责任,可依照侵权行为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考虑到举证的难易,同时也考虑因过错的医疗行为而遭受侵害的患者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机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应由医疗机构负举证责任;
3、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的医疗行为已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致死、致残或给患者造成不必要机体组织损伤等;
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所受的损伤后果有因果关系。因医疗行为本身具有损害性特点,病员本身既存的病理性改变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可能也有一定的作用,患者现存的损害后果往往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即所谓的多因一果。在分析过错的医疗行为与既存疾病在损害后果的作用力时,不能忽视患者原有疾病对损害后果作用力。多因一果的损害赔偿之诉,在判断原因事实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关系时,日本法医学家渡边富雄与其他学者所采用损伤参与度,值得我们借鉴。所谓的损伤参与度是指损伤、既存疾病与现存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采用定量比例制的方法来判断、确定责任的划分与承担。
三、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如下:
1、协商。医患双方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就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案进行沟通、谈判取得一致意见。协商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2、调解。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协调、帮助、促进下,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见,消除争议,解决医疗纠纷。第三方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前提下,以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法律的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3、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当事人可以自其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当事人应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医疗机构是直辖市的,应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4、诉讼。人民法院在医患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医疗纠纷案件。一般是在协商、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当事人选择的最后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
总之,医疗纠纷赔偿的计算要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法律规定的金额进行赔偿。解决医疗纠纷,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医患当事人可以不经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