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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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个阶段包括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复印件和相关证据的3个手续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3)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相反返还原告文件和资料,告诉不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从立案日起5天内将原告起诉书的复印件送达被告,通知被告书面答辩
(2)从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的复印件之日起15天内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实以非个人意愿为由十五日内无法答辩,可以根据实际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个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明确事件,明确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以下手续:
(1)起草起诉书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提交起诉书的复印件
(6)开庭时间安排,向双方发出发票
(7)开庭:双方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家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出庭,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必须向法庭提出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证据,如何解决孩子的问题离婚起诉已经结束,但是对法庭判决不服的情况下,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判决十日)内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到期不上诉,判决书生效。如果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复审,只能就相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复审。提起离婚诉讼的费用:起诉离婚的费用按目标金额计算,一般需要根据具体事件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个阶段包括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复印件和相关证据的3个手续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3)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相反返还原告文件和资料,告诉不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从立案日起5天内将原告起诉书的复印件送达被告,通知被告书面答辩
(2)从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的复印件之日起15天内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实以非个人意愿为由十五日内无法答辩,可以根据实际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个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明确事件,明确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以下手续:
(1)起草起诉书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提交起诉书的复印件
(6)开庭时间安排,向双方发出发票
(7)开庭:双方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家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出庭,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必须向法庭提出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证据,如何解决孩子的问题离婚起诉已经结束,但是对法庭判决不服的情况下,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判决十日)内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到期不上诉,判决书生效。如果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复审,只能就相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复审。提起离婚诉讼的费用:起诉离婚的费用按目标金额计算,一般需要根据具体事件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