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法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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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社会保障法是为保证每个人的生活安全、维持基本生活,从而保证其生存权和发展权而采取的社会互助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社会救济法、社会保险法和社会福利法。
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原则有:
1. **权利保障**:将获得保障视为公民权利和国家义务。
2. **国家责任**:提供基本保障、监督管理补充保障计划以及鼓励个人自我保障的多方面责任。
3.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将效率寓于公平,在社会保障领域实现更高境界的公平。
4. **再分配与储蓄相结合**:二者在制度上和功能上的互补作用。
5. **建立多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多支柱的社会保障指国家最低保障、企业基本保障和个人资源储蓄补充保障的协调运作。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10
社会保障法第八十五条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社会保障法第八十五条为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
社会保障法是指为保证每一个人的生活安全、维持基本生活从而保证其生存权和发展权而采取的社会互助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社会救济法、社会保险法和社会福利法。
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原则有:
1. 权利保障,即将获得保障视为公民权利和国家义务
2. 国家责任,即提供基本保障、监督管理补充保障计划以及鼓励个人自我保障的多方面责任。
3.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将效率寓于公平,在社会保障领域实现更高境界的公平。
4. 再分配与储蓄相结合,即二者在制度上和功能上的互补作用。
5. 建立多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多支柱的社会保障指国家最低保障、企业基本保障和个人资源储蓄补充保障的协调运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