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户口可以在广州办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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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外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有以下:
1、双方可以采取协议离婚,夫妻任意一方回到男方或女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双方结婚时办理结婚登记的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双方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则由原告到被告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2、夫妻双方都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的,一般通过诉讼离婚,由提出离婚的原告方到被告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3、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相关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采取起诉离婚方式的,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具体情况,判定双方感情破裂后,予以离婚。
一、两人异地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异地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时: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为经常居住地。但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除外。
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及副本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二、离婚证一定要去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么?
离婚证不是必须要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法律规定,夫妻是以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的,应当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如果男女双方当初是在男方户籍地办理的结婚登记,离婚时可以去女方户籍地登记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双方可以采取协议离婚,夫妻任意一方回到男方或女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双方结婚时办理结婚登记的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双方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则由原告到被告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2、夫妻双方都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的,一般通过诉讼离婚,由提出离婚的原告方到被告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3、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相关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采取起诉离婚方式的,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具体情况,判定双方感情破裂后,予以离婚。
一、两人异地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异地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时: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为经常居住地。但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除外。
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及副本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二、离婚证一定要去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么?
离婚证不是必须要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法律规定,夫妻是以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的,应当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如果男女双方当初是在男方户籍地办理的结婚登记,离婚时可以去女方户籍地登记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