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财务总监可以兼任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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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财务总监可以兼任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4-21
母公司财务总监可以兼任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吗?
母公司财务总监可以兼任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为什么
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不允许,法无禁止即可为
母公司财务总监是不是属于子公司监督者?
应遵循顺向监督原则,监督者只能来自于被监督以子公司中的资本运作及其体现的企业行为为客体所实施的者的上级或同级。
所以一般子公司也会有自己的财务
母公司财务总监是否是子公司监督者?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是最高业务执行人,如果兼任是否导致监督与执行未分离,属于内部控制缺陷?
母公司财务总监不是子公司监督者,所以不存在兼任是否导致监督与执行未分离
母公司收购子公司,母公司怎样对子公司形成监督?
母公司可以吸收合并子公司、子公司予注销,这样就形成了直接监督
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怎么监督?子公司不注销
正确理解母子公司的相互关系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立企业母子公司集团管理体制的目的,母子公司的相互关系应当是:1、出资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子公司分为两种,一种是全资子公司,即子公司的资产全部由母公司投入,属独家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家独资的子公司),其他公司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控股子公司”②。另一种是非全资子公司,即子公司的资产是由母公司与其他公司或个人共同投入的,只是母公司的投资比例达到控股的地位。母公司依据持有的股权对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和依据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行使收益权。并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其子公司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如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发行债券,公司的年度预算,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根据需要通过公司章程列入重大事项决策内容。作为被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应当切实维护出资者的合法权益,执行出资者作出的重大决策,为出资者谋求利益最大化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2、法律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母子公司都是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各自行使独立的法人行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按照公司章程进行运行。母公司在出资完成后,由出资者成为股东,同时丧失其财产权利,因此股权不属于所有权范畴③。母公司不是子公司的管理机构,母子公司之间不是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子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受母公司的限制,母公司不能违反公司章程干涉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但母子公司这种平等关系也不是绝对的,例如法律禁止母子公司相互持股,即母公司向子公司投资而成为子公司股东后,子公司不得再向母公司投资而成为母公司的股东。母子公司之间应当既要发挥集团的优势,也要坚持平等、竞争、效益的原则。
3、核心公司与主要成员的关系。母公司作为集团的核心主要作用是依照法律程序和公司章程,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集团的长远规划、发展战略目标。企业间的资产重组、兼并、产品结构调整、新产品的研发,协调集团成员企业间的关系。编制集团的合并会计、统计报表,统一管理集团的名称、商标、信誉等无形资产。建立统一的营销网络和信息网络,以及有利于集团优势发展的其它功能。而作为集团的主要成员的子公司,应当无条件地服从集团整体的发展战略,自觉地接受母公司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母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建立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目的就是要明确母子公司出资与被投资的关系,规范集团内部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企业集团的整体优势,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范围及权限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应当遵守坚持产权管理的原则,以投资安全性、增盈性、增值性为目标,体现资产联结的管理方式;遵守坚持参与决策的原则,以参与子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为主渠道,体现母子公司的管理模式;遵守有效监管原则,以母公司各职能部门监控的重要形式,体现集团集体式管理方法。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范围及权限主要以下几个方面:1、股权管理。所谓股权管理是指母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子公司治理机构的运作,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利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股东直接经营管理公司的权利。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公司所有与经营的分离,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由公司的董事会或经理行使,股东并不直接经营管理公司。母公司选派董事、监事组成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并按规定选派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通过子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来负起维护投资者(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责任。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层、决策层的主要领导可由母公司委派或聘任,但董事会、监事会中应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并由子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④。2、协调管理。主要是对各子公司间实行优势互补、资源互补、生产经营互补等协调管理行为。3、发展管理。主要是对各子公司企业发展、长远战略的制定、重大技术改造、产品开发和投资方向等管理行为。4、财务统计管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等规定,对子公司财务活动和资产运行状况进行监管行为
母公司财务总监兼任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是否导致监督与执行未分离,是否属于内部控制缺陷?请根据上述回答这个问题?
母公司财务总监不是子公司监督者,所以不存在兼任是否导致监督与执行未分离。法律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母子公司都是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各自行使独立的法人行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按照公司章程进行运行。母公司在出资完成后,由出资者成为股东,同时丧失其财产权利,因此股权不属于所有权范畴③。母公司不是子公司的管理机构,母子公司之间不是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子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受母公司的限制,母公司不能违反公司章程干涉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但母子公司这种平等关系也不是绝对的,例如法律禁止母子公司相互持股,即母公司向子公司投资而成为子公司股东后,子公司不得再向母公司投资而成为母公司的股东。母子公司之间应当既要发挥集团的优势,也要坚持平等、竞争、效益的原则。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范围及权限主要以下几个方面:1、股权管理。所谓股权管理是指母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子公司治理机构的运作,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利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股东直接经营管理公司的权利。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公司所有与经营的分离,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由公司的董事会或经理行使,股东并不直接经营管理公司。母公司选派董事、监事组成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并按规定选派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通过子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来负起维护投资者(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责任。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层、决策层的主要领导可由母公司委派或聘任,但董事会、监事会中应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并由子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综上,母公司财务总监兼任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并不导致监督与执行未分离,不属于内部控制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