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旅行社是如何分类?其职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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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09
目前我国旅行社是如何分类?其职能是什么
您好!亲亲!
目前我国旅行社分为:一类社、二类社、三类社;分管于:国家旅游局和各地旅游局。其职能是生产职能,销售职能,组织协调职能,分配职能和提供信息的职能。在2000年以后,国家旅游局不再具体管理旅行社的事务,全交由当地的旅游局。旅行社又在2000年以后分为:国内社、国际社(国际社又分为有出境权和无出境权两种)。目前国内各地的旅行社从业务上又分为:组团社、办事处(也可以称为:批发商、分销商、代理商、同行)、地接社。
组团社:是指在出发地并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地接社:是指旅游目的地接待出发地组团社游客的旅行社;办事处:是指地接社设在出发地城市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此类办事机构并没有经营权,当然还有一些俱乐部及不合法的旅游机构,他们更没有相关的资质。
(1) 办理条件
①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②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A、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B、传真机、复印机;
C、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③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④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不少于3名(且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持有有效导游证的导游人员。
⑤ 符合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
⑥区(市)旅游局现场检查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