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5%税率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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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不动产;
2.不动产租赁服务,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
3.收取试点前开工的桥、闸通行费;
4.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差额征税的;
5.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6.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
一、服务费的税率是多少
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一般自开票税率都是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3%,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这几项除外。
二、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税率是多少
我国一般纳税人的不动产租赁税率规定为1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百分之五征收税率。同时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5.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6.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7.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8.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2.不动产租赁服务,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
3.收取试点前开工的桥、闸通行费;
4.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差额征税的;
5.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6.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
一、服务费的税率是多少
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一般自开票税率都是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3%,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这几项除外。
二、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税率是多少
我国一般纳税人的不动产租赁税率规定为1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百分之五征收税率。同时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5.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6.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7.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8.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