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子女有继承权

周权
2022-12-04 · 经济纠纷,劳动纠纷
知道答主
回答量:2.9万
采纳率:0%
帮助的人:555万
展开全部
子女继承权,即法律赋予子女取得父母遗产的权利。子女继承权是根据父母子女间存在直接的血缘关系或法律拟制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因此只要是父母子女之间存在法定或拟定血亲关系的,都有资格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子女在享有继承权方面男女平等,不受年龄大小、结婚与否等限制,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不得以遗嘱方式取消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一、丧失继承权的规定有哪些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首先,在主观上,继承人存在杀人的故意,不包括过失杀人。在犯罪动机上,不以继承人为了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为前提。其次,故意犯罪的对象必须是被继承人。最后,在客观上实施了杀害行为,只要继承人实施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犯罪行为,不论犯罪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将丧失继承权;
2、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主观上,必须有杀害的故意,且动机为争夺遗产;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只要是遗弃被继承人,不论是否严重,即失去继承权;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可以是继承人通过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的行为侵占了被继承人的巨额遗产,也可以是导致其他继承人未能参与遗产分割以致生活困难等;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不论继承人是采取欺诈手段还是胁迫手段,只要导致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歪曲,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
二、什么是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