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扣除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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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指的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扣除,从而减少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拓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继续教育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是指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是针对脱离学校生活的上班族、或者其他社会成人开设的学习方式,包括自考、成人高考、网络教育和电大。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是指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指消防设施操作员或焊工等从事技能方面证书,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指教师资格证或会计资格证类型证书,纳税人可以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并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