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休后死亡抚恤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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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10
军人退休后死亡抚恤金标准
关于军队退休干部去世的抚恤内容:
1. 丧葬费
军休干部去世后,以本人生前基本离退休费为标准,发放十二个月基本离退休费为丧葬费。
2. 一次性抚恤金
军休干部去世后,由安置地政府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加本人四十个月的基本工资。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五;获得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立一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二十五;立二等功的增发百分之十五;立三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五。
3. 特别抚恤金
注意,这个是有发放条件的(具体条件是:
- 被大军区级以上(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模人物或荣立一等功的人员;
- 生前在边防、海岛、高原部队或其他特别艰苦的环境工作及在国防科研中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害工种连续满二十年且做出显著成绩者;
- 生前为师职、技术七级以上干部或军龄满三十年的干部且事迹突出者)。
满足3个条件之一即可发放,由安置地省军区申报,大军区政治部门批准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