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法官一般会问些什么问题

赵丽
2022-12-03 · 离婚,离婚财产纠纷,遗产继承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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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法官一般会问些这些问题:
1、夫妻双方是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方式认识;
2、双方什么时间登记结婚,生育小孩情况如何;
3、婚后夫妻感情一开始如何,后来如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因为什么事件导致夫妻感情恶化的;
4、夫妻出现矛盾以后是否采取过和解措施,有没有和好可能性,能否挽回;
5、如果离婚,双方是否愿意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进行调解等等。
一、诉讼离婚的过程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诉讼离婚的过程:
一、起诉。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原告不受理的理由。
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诉讼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二、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三、审理与判决。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诉讼离婚的条件:夫妻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出现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等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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