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王长玉
2022-12-14 · 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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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有: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不符合或未保持合同要求;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换租。
一、房屋出租房东有什么责任
房屋出租房东有以下这些责任: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4、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二、房屋租赁当中承租方和出租房的权利义务
1、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主要有以下义务和权利
(1)对于房屋租赁当中的出租人而言,首先应当履行交付租赁物以及适租义务,交付租赁物义务是指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而适租义务则是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其次,出租房应当在租赁期间负责房屋的维修,双方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在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房屋的时候,出租人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在租赁期间,出租房有权按照双方的约定收取足额的租金。
2、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以下权利,并且应当履行如下的义务
(1)房屋在买卖所有权或者被拍卖的的时候,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2)除法律另有约定外,承租人享有租赁房屋期间因占有、使用房屋获得的收益;
(3)在租赁期限届满的时候,原承租人对租赁得到方式享有优先承租权;
(4)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5)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当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并且按照约定使用出租房屋;
(6)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交纳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在租赁期限届满的时候,承租方应当返还租赁的房屋。
三、租房合同未到期可以解除吗
租房合同未到期是否可以提前解除视情况而定。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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