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共同故意杀人,欲杀害丙,结果在此过程中甲误杀同伙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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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乙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0-08
甲乙两人共同故意杀人,欲杀害丙,结果在此过程中甲误杀同伙乙。
甲乙二人共谋通过围堵的方式杀害丙,甲将丙追赶到一个巷子里,乙则在巷子的另一头堵住丙。甲追上来对丙实施暴力时,丙迅速躲到乙的身后,甲将自己的同伙乙打成重伤。 问题:试分析甲、乙、丙行为的定性。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甲乙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打击对象的错误,不妨碍犯罪的未遂。甲对乙本该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所谓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意欲侵害的某一对象实施侵害行为,由于失误而导致实际侵害对象与其本欲侵害的对象不一致。
乙丙行为的定性
如果认为正当防卫不需要防卫意识的话,则丙成立正当防卫,丙无罪。
乙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甲乙两家经营同类业务,甲在门口马路边上立了一个很大的广告牌,生意很好,乙比较嫉妒,于是在某天凌晨四点多把该广告牌弄到,正好倒在马路接近中间的位置。乙知道这样放置广告牌很危险,但看到天快亮了,怕自己行为败露,就离开了。乙刚离开,一个骑摩托车上班的人就因躲闪不及撞到广告牌上,当场死亡。问题:乙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乙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并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错了,乙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并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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