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么拍照取证
展开全部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要对现场拍照。拍照的要诀是:站得正、拍得全。站得正,就是要站在车辆前后方的正中间,不要斜着拍,角度偏离可能影响交警判断。拍得全,就是要把事故车辆的全景拍摄进去,尤其要把车道、标线等拍进照片。下面就给各位司机普及下几种事故的正确拍照位置。追尾事故,双方驾驶员在车头,拿照相机或者手机,在车头位置把两车的全貌,包括路上标线的情况,全部都要反映出来。这是一张,然后在车后往相反方向,再拍一张,在两车相撞的,接触部位、撞击部位,再拍一张局部照,一般情况就可以了。因为变道引发的事故,仍然跟追尾的情况一样,也是车头一张,车尾一张,然后在两车碰撞部位,拍一张细部照,那么车头车尾就要特别注意,一定要把标线拍得非常清楚十字路口事故:这种事故方位照肯定要多拍几张,四个方向多拍一点,反映出两车在路口的位置情况,对于两车相撞部位的局部照仍然需要。
一、轻微事故处理步骤
1、通过电话报警或报保险公司,告诉他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各方车辆的号牌等。
2、利用或摄影器材对现场拍照,拍照一定从事故车辆的前、后、左、右四个方向拍,把车辆位置、标志标线、周围的环境甚至建筑物都拍进去,尽量使照片能够表达当时的状况。需要注意,千万不要只拍摄受损部位,因为这无法鉴定是谁的责任。
3、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可以通过本地交警微信平台,将现场照片上传到系统。系统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4、当事人互留电话或约定好时间到就近的快赔中心办理手续。快赔中心的民警根据系统内的照片对事故进行分析、勘验、定责,同时保险公司通过系统对车辆损失进行定价,然后当事人凭事故责任认定书、定损单、发票、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等到责任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是怎样
轻微事故快速处理需填写快速处理协议书:应将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车辆车牌号、驾驶者姓名、驾驶证号、保险公司、电话、保险公司报案号、事故情形、车辆损失情况、责任认定等所有数据完整填写,然后由双方签字确认方可。
1、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其中车辆手续包括:车牌、年检、行驶本及交强险等。在核对完上述信息后方可挪车,不然之后会有麻烦,建议最好在双方认可和拍照之后,互换下驾驶本再挪车,防止逃逸事件发生。
2、拍照。照片是快速处理中非常重要的证据,照片要求有一张能说明事故现场情况的照片,一张可以说明事故发生地点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张车辆发生接触部分的特写照片,最好把当事司机与车辆的合影也拍摄下来。
3、在核对完上述信息后,迅速将车挪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停好,之后打开双闪、在适当的距离设置安全警告装置。如果可快速处理但未及时挪车、未设立安全警告装置等,警察到现场后会进行相应处罚。
4、在完成上述步骤后,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保险,之后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这里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一点是,在双方都认可并且填写快速处理单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打电话报警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轻微事故处理步骤
1、通过电话报警或报保险公司,告诉他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各方车辆的号牌等。
2、利用或摄影器材对现场拍照,拍照一定从事故车辆的前、后、左、右四个方向拍,把车辆位置、标志标线、周围的环境甚至建筑物都拍进去,尽量使照片能够表达当时的状况。需要注意,千万不要只拍摄受损部位,因为这无法鉴定是谁的责任。
3、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可以通过本地交警微信平台,将现场照片上传到系统。系统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4、当事人互留电话或约定好时间到就近的快赔中心办理手续。快赔中心的民警根据系统内的照片对事故进行分析、勘验、定责,同时保险公司通过系统对车辆损失进行定价,然后当事人凭事故责任认定书、定损单、发票、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等到责任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是怎样
轻微事故快速处理需填写快速处理协议书:应将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车辆车牌号、驾驶者姓名、驾驶证号、保险公司、电话、保险公司报案号、事故情形、车辆损失情况、责任认定等所有数据完整填写,然后由双方签字确认方可。
1、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其中车辆手续包括:车牌、年检、行驶本及交强险等。在核对完上述信息后方可挪车,不然之后会有麻烦,建议最好在双方认可和拍照之后,互换下驾驶本再挪车,防止逃逸事件发生。
2、拍照。照片是快速处理中非常重要的证据,照片要求有一张能说明事故现场情况的照片,一张可以说明事故发生地点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张车辆发生接触部分的特写照片,最好把当事司机与车辆的合影也拍摄下来。
3、在核对完上述信息后,迅速将车挪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停好,之后打开双闪、在适当的距离设置安全警告装置。如果可快速处理但未及时挪车、未设立安全警告装置等,警察到现场后会进行相应处罚。
4、在完成上述步骤后,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保险,之后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这里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一点是,在双方都认可并且填写快速处理单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打电话报警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