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要复印什么

张丽珍
2022-12-12 · 婚姻家庭,离婚,遗产继承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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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是根据双方意愿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其成立程序在于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进行登记。当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结婚证时,即确立婚姻关系。
所需复印材料有:
1、领结婚证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2、必须带的证件原件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3、需要准备的复印件有男女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分别复印一张A4纸、男女双方户口本的户主页和自己页(一式两份)。
4、准备结婚证照片三张(要求4*
3,近期免冠照片,最好同个底色)。
5、将准备好的原件复印件交给登记员核实,然后填写结婚声明。(声明一人一份)。
6、提交声明后,就是贴照片,打钢印。
7、领取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给予登记,并发放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给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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