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具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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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无力偿还的,可以中止执行,等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时候再恢复执行。一般是当债务人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拒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老赖不还钱,名下没财产,怎么执行
开庭审理后,债务人名下没有财产的,债权人需要收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或者向法院申请收集,收集到有财产的,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法院再执行。
二、老赖一无所有怎么强制执行
在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债务人欠债,首先要去法院起诉,拿到判决,如果债务人仍然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债权人可以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这时,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的手段,包括查封车、房子等等一系列手段,若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由财产时,可随时恢复执行。
三、房产判决超几年不过户算失效
房产判决超几年不过户都不算失效。房产过户的判决属于确权判决,只要是法律生效的判决都是永久性的,除非之后再审推翻撤销了原判决,否则只要是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其法律效力是永久性的,当事人可以拿着判决书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判决房产份额的执行方式如下:
1、在判决书生效后,债权人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进行执行立案;
2、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会将涉案房产在法院网及房产所在地进行拍卖公告;
3、在规定的时间在网上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和执行费就转交给债权人。
房屋判决之后不执行的处理方式如下:
1、判决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会依照规定搜查当事人可执行的财产;
3、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将会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而债权人可以在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之后,立即申请恢复执行,并且法院还可以视情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总之,房产判决超几年不过户都不算失效。判决房产份额的执行方式一般是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和执行费就转交给债权人。房屋判决之后如果不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搜查可执行的财产。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一、老赖不还钱,名下没财产,怎么执行
开庭审理后,债务人名下没有财产的,债权人需要收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或者向法院申请收集,收集到有财产的,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法院再执行。
二、老赖一无所有怎么强制执行
在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债务人欠债,首先要去法院起诉,拿到判决,如果债务人仍然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债权人可以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这时,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的手段,包括查封车、房子等等一系列手段,若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由财产时,可随时恢复执行。
三、房产判决超几年不过户算失效
房产判决超几年不过户都不算失效。房产过户的判决属于确权判决,只要是法律生效的判决都是永久性的,除非之后再审推翻撤销了原判决,否则只要是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其法律效力是永久性的,当事人可以拿着判决书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判决房产份额的执行方式如下:
1、在判决书生效后,债权人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进行执行立案;
2、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会将涉案房产在法院网及房产所在地进行拍卖公告;
3、在规定的时间在网上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和执行费就转交给债权人。
房屋判决之后不执行的处理方式如下:
1、判决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会依照规定搜查当事人可执行的财产;
3、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将会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而债权人可以在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之后,立即申请恢复执行,并且法院还可以视情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总之,房产判决超几年不过户都不算失效。判决房产份额的执行方式一般是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和执行费就转交给债权人。房屋判决之后如果不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搜查可执行的财产。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