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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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不会转变成婚后财产,婚前的个人财产永远都不会分割给对方。除此之外,另有补充条例,比如股权的分割、个人独资企业的分割、合伙企业份额的分割等,以及夫妻双方债权债务,责任如何承担等。以债权债务为例,夫妻任何一方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事先约定,收入、债务分离,而且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那么另一方不必为对方承担债务。
一、婚前赠与离婚如何分
婚前的财产,离婚后对方是不可以分割的。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一)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三)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四)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赠与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会分割的。
二、民法典婚后债务是否双方共同承担
婚后债务离婚后双方共同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而只是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如果在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用于改善夫妻共同生活条件、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事宜上,夫妻离婚时应共同承担债务。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些列债务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主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债务;(五)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对于夫妻单独所付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力偿还,也可以说服他代为偿还,但须以资源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偿还债务。注意,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生活的,则不属于个人债务,应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付的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财产清偿。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的分割要划分清晰明确,对于个人债务即使是婚后的,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人民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婚前赠与离婚如何分
婚前的财产,离婚后对方是不可以分割的。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一)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三)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四)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赠与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会分割的。
二、民法典婚后债务是否双方共同承担
婚后债务离婚后双方共同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而只是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如果在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用于改善夫妻共同生活条件、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事宜上,夫妻离婚时应共同承担债务。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些列债务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主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债务;(五)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对于夫妻单独所付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力偿还,也可以说服他代为偿还,但须以资源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偿还债务。注意,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生活的,则不属于个人债务,应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付的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财产清偿。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的分割要划分清晰明确,对于个人债务即使是婚后的,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人民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