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身份证挂失补办指南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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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办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中国公民。注意:福建省内户口参照厦门户籍身份证补办省外户籍需要居住登记或办理了居住证或稳定就业就学。
二、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当事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社保卡)。
3.到所在辖区派出所直接拍照。
4.《居民身份证挂失声明书》。
属省外异地换领的,在居住地换领,注意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驾照/护照(三者之一)
2、以下材料之一: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派出所系统也可以调取查询);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
(3)缴费(仅支持现金)40元每证
(4)领证。提交《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及《居民户口簿》到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未满16周岁的公民,需监护人同时到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一、办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中国公民。注意:福建省内户口参照厦门户籍身份证补办省外户籍需要居住登记或办理了居住证或稳定就业就学。
二、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当事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社保卡)。
3.到所在辖区派出所直接拍照。
4.《居民身份证挂失声明书》。
属省外异地换领的,在居住地换领,注意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驾照/护照(三者之一)
2、以下材料之一: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派出所系统也可以调取查询);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
(3)缴费(仅支持现金)40元每证
(4)领证。提交《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及《居民户口簿》到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未满16周岁的公民,需监护人同时到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