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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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3-09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
亲亲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年第25号)文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即: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这里的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