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异地就医新农合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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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报销。一、新农合异地就医报销流程:1、患者本人/家属带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参合地经办机构转诊备案手续,也可以致电办理;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只能找跨省团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3、患者住院接受治疗;4、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参合地经办机构报销。二、异地新农合报销所需材料1、患者的《农合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2、全省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外地务工或外地居住的不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需提供务工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村级以上部门证明);3、诊断证明;4、出院证;5、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6、住院收费发票(如提供地方税务监制的民营医疗单位发票,须提供其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其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文件,是复印件要加盖出台文件单位的公章);7、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差弊、出院小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